中国人大网“地方人大”专栏以《探寻代表专业化履职路径》为题,报道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行业代表联络站,开启了代表专业化履职的“镇江实践”。探索代表履职的专业之路,并非镇江市人大的独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探索和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这一年,深圳市人大在全国首创代表专业小组,《人民日报》以《成立代表专业小组,深圳人大代表监督有力》为题予以报道。不论是成立代表专业小组,还是依托行业代表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遵循这一重要思想,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创造出许多制度性的新成果,包括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参与式预算监督制度、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度、代表联络站制度和街道民主议事制度等。这些具体工作制度对坚持完善人大制度、加强改进人大工作、丰富完善人民当家作
内容摘要:宪法第七十四条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特别保护的规定。该条款是对1954年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恢复与发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未对代表人身特别保护作出规定。现行宪法实施以来,学术界对于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性质的理解,先后出现了“代表权利说”“机关特权说”“程序保障说”“多重属性说”等观点,尽管肯定了该条款在促进人民主权实现、强化人大主导地位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方面的积极作用,
内容摘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宪法和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长期以来,对于相关立法实践和现象是否抵牾法制统一原则存在隐忧论与宽宥论两种声音,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法制统一内涵的理解存在视角差异。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制统一原则,应兼顾形式统一与实质统一,辩证看待统一与多元关系,实现从静态视角向动态视角的转变。八二宪法规定的法制统一原则的规范意涵及其变迁,应关照从“有法可依”到“法律体系”再到“良法善治”的立法
内容摘要:基于提升改革开放水平、不断积累试点经验、持续完善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我国授权立法形式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于授权立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就特定法律保留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可以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专门制定或者修改法律、授权
内容摘要:立法后评估是我国从“数量型立法”转向“质量型立法”的重要制度安排,但是评估方法的欠缺严重阻滞了这一制度功效的发挥。当前以指标评价法为核心的评估方法,采取的是一种结构化评估模式,但其具有难以克服的内生缺陷,加之实践中的操作不当,致使其既无法提供高精度的评估数值,亦难以深入拓展评估结论。为扭转这一局面,应当转换视角,采取反向评估模式,以法律实施效果中反映的问题为评估原点,逐步探究其影响因素,
内容摘要:2023年是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年份。首先,确认其是一项法律制度,《备案审查决定》专门规定“健全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开展备案审查案例交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典型案例”。其次,“备案审查工作案例”这一最重要披露渠道破冰,中国人大网在2023年连续披露了两批5件工作案例。再者,年报案例的类型结构进一步拓展,在案例分布、主题化分类、特区备审案例新现等方面均有新发展。法律规
内容摘要:我国备案审查工作已确立了涵盖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在内的“五元审查路径”。专项审查作为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一种创新,具有独特的时代价值和引领推进、技术选择以及附带补强等现实功能。通过对专项审查的规范现状进行审视,能够检视出地方层级法律依据不足、审查对象受备案条件限制、启动标准模糊等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整合主体权限、拓宽审查范围、优化审查程序等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备案
内容摘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宪法性制度,该制度对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具有重要意义。对目前存在的如何实现备案审查体系化、公开是不是规范性文件的必备组成要素、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向人大备案、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力量薄弱、备案审查中比例原则如何具体落实等问题的梳理明确,可进一步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内容摘要:宪法宣誓制度是宪法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具有的历时性特点影响着公众对宪法宣誓制度的认知。狭义的宪法宣誓制度起源于英国,形成了“国王优于法律”的英国模式,并演化出“宪法法律至上”的美国模式和“广泛宣誓主体”的法国模式,这三种模式深刻影响着18至19世纪各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北洋政府时期中国宪法宣誓雏形初现,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逐渐制度化,但始终浮于表面,草草了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在人大法律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从“小鸭凫水”式的暗地使劲、徐徐图之走到了“龙舟赛”式的共同发力、乘风破浪的新阶段。有鉴于此,唯有在改变目前分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现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以人大为主导的高效权威、衔接联动的备案审查体系,才有可能从“文件治国”向“依法治国”转变。 人大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主导备案审查的必然性。无论是人大与政府之间的横向分工,还是中央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