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准许撤回起诉”机制不是一个独立的程序,也不是公诉实质性审查,而表现为庭前会议结果效力的扩张。从规则上看,“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标准限制了机制的启动,程序运行以庭前会议中的证据整理为主,(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