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立法中,区分了产品瑕疵与缺陷,对产品瑕疵规范甚少,存在“重产品缺陷轻产品瑕疵”的问题,笔者认为此不利于规范现实生活中频发的产品质量瑕疵问题,且现行二元救济模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形(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