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刑 者:董平玲
原任职务:河南省邓州市副市长、邓州市城镇化综合开发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案情回顾:
董平玲,内心不甘“平”凡,为人八面“玲”(试读)...